2017年3月24日,民盟安顺学院支部盟员李先龙被贵州省司法厅任命为省级人民监督员,并参加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与贵州省司法厅共同组织的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
我国现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根据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经试点展开的重要改革之一。
201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联合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确保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各项部署精准落地。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号〔2016〕77号),贵州省司法厅对新一届省级人民监督员进行了任命。
根据规定,人民监督员认为或者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八种情形可以实施监督,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可以实施监督。
新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